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食品安全行政告诫书
(1) A 工商 B 字[ C ] D 号
(2) :
经市场巡查发现,你(单位或所属 (3) )在经营中存在以下行为:(4)
1.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2.未建立或未如实记录食品购销货台帐。
3.未进行食品进货质量查验、规范索票索证。
4.批发食品不使用“一票通”或“一票通”使用不规范。
5.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6.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不符合规定。
7.散装食品销售、储存不符合规定。
8.其它: (5)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告诫,责令在 (6) 日内改正上述行为。
(7) 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8)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使 用 说 明:
一、《食品安全行政告诫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营者(或其下属单位)轻微违反食品安全经营行为,督促当事人限期改正、规范其行为而作出的一种书面通知性文书。
二、填写说明:
(1)中填入文书编号,A处:作出告诫书局(分局)、所简称;B处:具体科、股、所简称;C处:年份;D处:具体科、股、所发文流水号。如 :回 工商 钢 字[2011]1号
(2)中填入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3)中填入当事人下属单位。
(4)中经营者有列明的违法行为时,在对应数字处划“√”。
(5)中填入未列入的其它轻微违法行为。
(6)中填入具体时限。
(7)中填入作出告诫书局(分局)、所全称,加盖公章。
(8)中填入具体时间。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管督办通知书
(1) A 工商 B 字〔 C 〕 D 号
(2) 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经查,你辖区 (3) 在 (4) ,存在
(5)
问题,违反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为及时纠正和规范存在的问题,维护食品安全秩序,请你局(分局)对上述行为依法进行规范和查处,并将结果 (6) 日内上报呼市工商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7) 工商行政管理局
(8)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使 用 说 明
一、《食品安全监管督办通知书》是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查办或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案件时使用的书面通知性文书。
二、填写说明
(1)中填入文书编号,A处:作出通知书局(分局)简称;B处:具体科、股简称;C处:年份;D处:具体科、股发文流水号。如 :呼 工商 市字[2011]1号
(2)中填入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名称。
(3)中填入经营单位或个人名称。
(4)中填入具体经营地址。
(5)中填入经营者具体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6)中填入具体时限。
(7)中填入作出通知书局(分局)全称,加盖公章。
(8)中填入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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