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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允许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事婚姻服务(不含婚介服务)等行业的通知
日期:2010年10月28日 来源:

各基层局:

现将自治区工商局转发关于允许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事婚姻服务(不含婚介服务)等行业的通知(内工商函字2010232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基层局认真组织工商所进行学习,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登记工作,促进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在内地的健康发展

 

 

 

                    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转发关于允许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事婚姻服务(不含婚介服务)等行业的通知.doc
国家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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