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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个人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志愿向党支部递交入党 书面 申请(写明本人的自然概况、个人简历、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今后的努力方向,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二)积极分子分类
1.入党申请人写申请一年以上根据其表现和觉悟程度,经党小组提名,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确定为一般培养对象或重点培养对象,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正式宣布。
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档案。
3.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指导,并填写《发展党员重点培养对象考核表》。
(三)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同积极分子进行谈话;培养人每季度至少也要同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谈话,指出优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使他们受党的生活实际教育。
3.给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各项工作中锻炼提高。
4.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书面或是谈话)。
5.定期分析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按要求填写好《重点培养对象考核表》。
6.定期整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及时吸纳新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将不具备条件的积极分子进行必要调整,以保证入党积极分子的质量;考察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二、对发展对象进行培训和政审
(四)确定发展对象、上报发展计划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入为发展对象。
2.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制定)。
3.报送发展对象参加机关党工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
4.机关党委(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3月底前,向机关党工委上报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5.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不是团员的要先加入共青团,共青团员要经过团支部推荐。
(五)组织政审工作
1.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政审报告,做到个人历史清楚,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清楚,个人现时政治表现清楚。
2.政审的主要内容: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业余时间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政审的基本方法: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进行函调或外调。没有经过组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整理书面材料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1.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历次的思想汇报、重点培养对象考核表、培训情况。
2.政审原始材料(包括:对其父母、爱人的评价,所在居委会对其在社会表现的评价)。
3.党小组意见。
4.党员和群众意见。
5.党支部意见。
6.党总支委员会将各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材料认真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向上级党委汇报(直属党支部直接向上级党委汇报)。汇报需2名党组织成员。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七)公示
1.向上级党委领取汇报同意的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
2.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在支委会讨论、领取《入党志愿书》之后,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之前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包括申请入党时间、列为重点培养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情况、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培养期间受奖惩情况及受理电话,期限一般为7天。
公示程序:拟定公示内容;及时进行公示;收集群众意见;调查核实情况;研究处理意见;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八)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之前要做的工作
1.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2.由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3.召开党小组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问题进行审查,提出党小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4.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党小组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决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九)支部党员大会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支部党员大会的人数和大会议程。必须应到会党员数2/3以上党员参加会议。
2.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公示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申请人对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如讨论2名以上的人入党时,要逐一进行讨论和表决。
8.会后将支部大会决议、申请人思想、政治、工作、学习情况和介绍人的评价意见按要求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9.及时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志愿书》、《重点培养对象考核表》、公示情况(是团员要有团组织推荐意见)、党小组意见、支部委员会意见、培训材料、外调材料、政审报告及人事档案一并上报上级党组织。
(十)党总支审议
1.审查申请人《入党志愿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2.通过同申请人谈话和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对申请人的表现进行考察。
3.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
4.在审议中,如发现发展对象不符合党员条件或入党手续不完备,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即时向机关党工委(机关党委)汇报。
(十一)党委审批
1.对党支部(党总支)报送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2.指派专人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作进一步考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与申请人进行谈话,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3.将谈话情况向机关党工委(机关党委)委员会议汇报。
4.委员会在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过程中,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审查程序,集体讨论,逐一审批。
5.委员会必须在党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三个月之内完成讨论审批工作。
6.填写“党委审批意见”,要注明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具体起止时间。
7.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送的党支部(党总支)。
8.召开党委会进行审批时,应邀请机关党工委组织部人员到会督查指导。
(十二)党支部谈话
1.接到审批结果通知后及时告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2.与新党员谈话,说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内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介绍党支部近期主要工作安排,指出其优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具体要求和希望。
3.将新党员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4.适时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四、预备党员教育与转正
(十三)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
1.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对一名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考察预备党员的日常表现,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及时指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并定期书面向党支部汇报思想。
2.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党课、入党宣誓仪式等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向预备党员分配任务,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3.预备党员按期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的集中培训。
4.党支部要建立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每半年讨论分析一次预备党员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并填写好《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十四)转正准备工作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按党员的条件总结在预备期间的学习、思想、工作、改正缺点等情况。
2.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并向党支部提出能否按时转正的意见。
3.预备党员参加党工委组织的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测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需重新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要适当延长其预备期。
4.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是拟转正对象基本情况,包括入党时间,预备期表现和受奖惩情况,以及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和测试成绩等。
5.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公示情况和理论测试成绩,以及在预备期内的教育考察情况,对照党员标准,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十五)支部党员大会
1.主持人报告出席支部大会人数和会议议程。
2.预备党员向大会提出转正申请的报告,并汇报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
3.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
4.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5.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议。
6.预备党员表明态度。
7.支委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栏目,经党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十六)党委(总支)审批
1.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审批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2.要在三个月内召开委员会议讨论审批。
3.审批必须由委员会议集体讨论、表决。
4.审批结果,要及时填入申请转正人的《入党志愿书》,并通知党支部。
(十七)党支部谈话
1.接到上级审批通知后及时告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2.明确党龄起算时间。
3.提出争当合格党员的希望和要求。
(十八)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后,党支部应负责将《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交组织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也应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原因,并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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