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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注册登记费 |
1、开业注册登记费: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暂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4‰收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为300元;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为50元。 2、变更登记费标准:100元;企业“三改”过程中变更登记费标准:50元。 3、年度检验费:50元。 4、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50元;需要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工本费10元。 |
价费字﹝1992﹞ 414号及
计价格﹝1999﹞ 1707号
计价费字﹝1998﹞1077号 |
收了变更费的不再收年检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