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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性收费一览表
日期:2010年02月02日 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性收费一览表

行政性收费项目

   

  

备 注

一、企业注册登记费

1、开业注册登记费: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暂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4‰收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为300元;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为50元。           2、变更登记费标准:100元;企业三改过程中变更登记费标准:50元。          3、年度检验费:50元。      4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50元;需要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工本费10元。           

价费字1992  414号及

计价格1999 1707

计价费字19981077

收了变更费的不再收年检费

二、个体工商业户注册登记费

登记费为每户20元;变更登记费每户每次收取10元;需重新补(换)营业执照的,每次收取10元;个体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3元。

价费字1992

41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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