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今天是:
当前位置: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玉泉区分局 >> 工商所
裕隆工业园区工商所
日期:2010年01月26日 来源:

 

 

裕隆 工 业 园 区 工 商 所 简 介

一、基本情况:

裕隆工业园区工商所位于玉泉区西菜园村委会院内,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有捷达车1辆,微型面包车1辆,微机6台,电话机2部,打印机3台,数码照像机1台。

裕隆工业园区工商所地处城乡结合处,辖区面积150平方公里,管辖区域内有2个办事处,1个镇,11个自然村。辖区共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1050户,其中个体工商户920户,有形市场4个,其中一个经营肉食品的开泰市场,2个经营钢材的同德钢材市场和新亚德钢材市场,经营旧货市场1个。  

  二、内设机构:

裕隆工业园区工商所现有工作人员12名,平均年龄38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名,占83%,中共党员7名,工商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法制监督员1名,内勤2名,市管员6名。

 

工 商 所 工 作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参于起草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主管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登记注册企业的名称,确认经营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以及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
  
(六)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违章活动。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参与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一)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裕隆工商所人员分工情况

一、所长、副所长分工

 长,任利军:负责分管分局办公室、财务股的各项工作;

副所长,刘国柱:负责分管分局法制股、稽查考核办安排的各项工作,主要从事执法办案;

副所长,闫慧:负责分管分局企业股、市场股、商广股、公平交易消保、人教股安排、党务纪检股、信息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主要从事内务管理。

二、内勤工作分工

1、证照内勤,乔瑞雪: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办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装订;

2、内勤,沈芝莉:具体负责落实分局办公室、企业股、市场股、商广股安排的各项工作,打印执照;

3、法制监督员,刘国柱:具体负责落实分局财务股、法制股的各项工作,负责网络维护;

三、外勤工作分工

序号

市管员

姓名

管辖区域

1

徐卯生

云中路北侧

2

陈平

负责鄂尔多斯路、民乐园

3

步慧中

云中路南侧

4

赵新卫

负责开泰市场

5

 欣、王炳钧

负责前后八里庄、姜家营村、西瓦窑村、当浪土木、小黑河、章盖营村

 

 外勤人员工作职责

一、证照管理工作职责

(一)加强市场巡查,杜绝无照经营。城区有照率达到100%,农区有照率达到98%,亮照率100%,无照经营户要全部记入无照户台帐;

(二)督促开业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检验照,验照率达到100%,验照微机录入率达到100%

(三)严格按照分类监管要求实施分类巡查,巡查录入率达到100%,专项检查落实率达到100%

(四)检查、督促经营户不得擅自改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等登记事项,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五)纸质经济户口于三日内装订完毕;

(六)奖、惩信息于一周内录入完备;

(七)检查、督促经营户保持字号、名称和牌匾与营业执照上核准的名称一致。

二、市场监管工作职责(所有外勤人员都必须做到,副所长按各自分管的外勤人员分管,谁分管、谁负责)

(一)从事专项审批的经营户必须取得专项审批,内容与登记事项、有效期必须一致;

(二)辖区经营户不得出现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和“三无”商品等现象;

(三)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四)经营户出售“信得过、无公害、绿色食品、放心食品”等标志食品必须有授权委托书和其它有效证明;

(五)对商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不得有虚假宣传行为;

(六)辖区户外广告必须依法登记;

(七)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使用的商标要及时统计上报;

三、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工作职责

(一)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市场长效监管十项制度及食品质量各项制度,对入场经营者资格进行审查;

(二)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所办市场内部安全、卫生及商品质量管理等相应制度的职责;

(三)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必须做到对场内经营者经销各类食品、副食品、蔬菜等重要商品入市自检,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四)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检查入场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建立落实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索证索票制度;

(五)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立投诉台、公示投诉电话,按规定做好投诉登记。

四、食品市场监管工作职责(所有外勤人员都必须做到,副所长按各自分管的外勤人员分管,谁分管、谁负责)

(一)检查经营资格,食品经营者证照齐全、亮照经营,不得出租、出借证照和超范围经营;

  (二)检查进销货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准确记录进货台帐,进货时要履行检查验收责任,索取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并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并落实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辖区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情况。

  (三)检查经销食品,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严禁出售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四)检查包装标识,食品标示内容真实,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要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

  (五)检查商标、广告,食品商标不得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不得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六)检查市场主办单位责任,食品市场主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健全并落实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五、其它市场监管工作职责

认真开展各级部署的市场监管、商标广告监管、合同监管、公平交易消保等日常和专项整治工作。

法制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在所长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所法制监督工作,为执法人员提供业务指导,严格落实法制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安排;

二、监督执法办案人员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性质、种类和滥用自由裁量权及越权查办案件等现象;

三、认真把好二级核审关,确保各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恰当、程序合法,按时、准确上报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报表和法制工作总结、信息;

四、对依法采取扣押、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应及时上报法制机构备案,对法制机构提出的核审建议应及时督促执法人员改正,有争议的, 3日内提请案件审委会审定;

五、立、销案要及时向法制机构登记备案,杜绝违规随意撤销案件;监督执法办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扣留物品按程序向当事人出具法定扣留手续;

六、监督执法办案人员按程序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先行将罚没款入库;

七、认真核审以工商所名义处罚的案件和简易程序案件,杜绝行政行为违法,及时将当场处罚决定书和以所名义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日内上报法制机构备案;

八、未经局长、分管局长批准,不得擅自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

九、妥善保管、领取、发放各类法律文书,并建立相应的法律文书领用发放台帐;

十、积极配合法制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监督,每月上报一次对执法人员的执法监控通报。

 执法办案所长(队长)工作职责(按分管的外勤人员分管执法办案工作,谁分管、谁负责)

一、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件, 严格落实法制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安排,认真执行立案、备案、销案制度,正确把握案件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恰当、程序合法;

二、督促办案人员将查办的案件及时、准确录入工商综合业务系统公平交易模块;

三、在采取扣押、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及时督促执法办案人员或法制监督员报法制机构备案;

四、对查办的重大案件应督促法制监督员、办案人员2日内将案情报法制机构;

五、杜绝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性质、种类和滥用自由裁量权及越权查办案件的现象;

六、杜绝在行政执法中未对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或未经法制部门审批先行将罚没款入库;

七、杜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承担赔偿责任。

 执法办案人员工作职责(所有外勤人员)

一、在所长(队长)的领导和法制监督员的监督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件, 严格落实法制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安排,认真执行立案、备案、销案制度,正确把握案件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恰当、程序合法;

二、以工商所名义处罚的案件在立案后2日内将“立案审批表”、“采取强制措施审批表”送法制监督员,对法制监督员提出的核审建议应及时改正,有争议提请所里审定;

三、严格执行执法办案程序,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公正性、时效性。银行入帐后5日内按照《自治区案件装订顺序》装订好案件;

四、对已装订好的案件应在2日内及时输入工商综合业务系统公平交易模块;

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杜绝隐瞒案件事实真象、弄虚作假和程序违法,直接导致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被撤销现象发生;

六、杜绝在行政执法中未对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或未经法制部门审批先行将罚没款入库;

七、未经局长、分管局长批准,不得擅自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

其它职责不明确的工作,以所长具体安排为准。

草绿色为裕隆工业园区工商所辖区示意图

 

 

裕隆工业园区工商所所长任利军



相关连接 | 联系方式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技术支持:内蒙古纵横伟业软件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 浏览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