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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
三、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属于分局管辖的企业实施年检和直接的监督管理。
四、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行为,查处其它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五、依法组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昌商品行为。
六、依法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参与市场培育、市场布局规划,组织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抵押行为。
八、依法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九、组织管理商标工作,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昌等违法行为。
十、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十一、协助局长搞好工作,当好参谋,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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