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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市场管理所
日期:2010年01月27日 来源:武川县工商局


 

  专业市场管理所简介

  办公面积35平方米,位于武川县可镇健康12号。共有工作人员5名,其中男4名、女1名,党员3名,本科3名。辖区有企业53户,其中外资企业9户,内资11户,个体工商户529户。管辖着武川县建材、手机、境内货运、客运行业的监管巡查。

 

 

辖区示意图

 

 

 

 

 

 

内设机构及人员分工

 

 

 

所领导

所长:范和平

工作职责:

一、主持工商所全面工作

二、根据市局、分局总体工作安排,制定本所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领导全所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四、负责本所各项职能的落实和工作人员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

廉政建设及内部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所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注册、变更、歇业(注销)、年检(验照)的审批。

六、负责对本所各项工作目标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巡查组

刘进富:负责该组货运范围内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年检、歇业的初审工作,并对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巡查监管工作,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乔连厚:负责该组货运范围内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年检、歇业的初审工作,并对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巡查监管工作,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奚润平:负责该组客运范围内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年检、歇业的初审工作,并对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巡查监管工作,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队

刘进富:12315网络,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运用法定职能解决消费争议、消费纠纷,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乔连厚:12315网络,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运用法定职能解决消费争议、消费纠纷,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奚润平:12315网络,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运用法定职能解决消费争议、消费纠纷,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内务组

徐文联 工作职责:

一、按时、按规定领用、缴销票据,保证正常的收费工作和结账工作;

二、按时按规定向财政上缴各项收费;

三、真实、准确、及时记录本所各项经济活动的。(即会计模拟核算工作);

四、及时、按规定领、报管理所经费,保证工商所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本单位的各项固定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发挥最大的使用效能;

六、妥善保管各类专用票据,确保专用票据没有丢失或损毁现象;

七、严格遵守缴费时间,杜绝压票,挪用各项收费现象的发生。

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经济户口,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准确,装订规范、归档及时;

九、及时、准确将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广告登记、管理费收取、奖惩等各类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录入工商综合业务相关模块;

十、证照打印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工商局营业执照打印规范》打印,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十一、及时、准确登录各类台帐,领取和发放各类表格,准确及时报送文件、报表;

十二、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优势,认真落实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第三产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等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相关服务措施;

十三、严格执行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包括一次性告知工作制度、首问负责制等)。

法制监督员

范和平  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对本所辖区内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对本所一般程序案件的审核、上报、案卷归档、录入工作;

三、一般程序案件统计工作;

四、法制科对应工作;

五、依12315网络,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运用法定职能解决消费争议、消费纠纷,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效能监督员

范和平 工作职责:

对本工商所工作人员(包括工勤人员)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地方规章、系统制度和行政效能、岗位目标、工作质量、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重点是对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自治区工商局八条禁令、市政府五项禁令情况进行日常监察;对案、费、证、照等相关业务工作实施经常性监察;对管理费、规费收缴及临时性收费工作进行日常效能监察;对办理经济案件、登记发照工作进行日常效能监察;对工作人员到岗到位、着装上岗等行为进行日常效能监察;按照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安排,制定本所的党风廉政文化建设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专业市场管理所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参于起草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主管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登记注册企业的名称,确认经营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以及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
  
(六)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违章活动。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参与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一)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历年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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