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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职能,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提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水平,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广泛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现结合清水河县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诚信市场,是指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在工商部门的引导和指导下,运用自身的市场经营管理权,加强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与场内经营户共同营造自我约束、守法经营、文明诚信的市场发展环境,取信于各类经营者和消费者,通过市场诚信度不断提升增强发展实力和发展动力。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是工商部门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深化和延伸,是构建和巩固工商监管、市场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途径,是工商部门加强行政指导,促进职能到位的重要举措。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有利于工商部门创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方式方法,节约监管成本,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调动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积极性,落实其诚信经营的责任,强化其诚信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有利于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更好地体现工商部门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和执法的高度统一。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同时,加快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将尚未纳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商品交易市场尽快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二、组织领导
清水河县工商局成立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开展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组长:曹天萍
副组长:武建清张利娟王维军迟宗理
成员:曹永堂张升高增瑞樊瑞萍张成宇王猛
武军闫永军白春光高智张永强刘三
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规范管理科,具体负责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迟宗理(兼)
办公室成员:市场科工作人员(兼)
二、工作要求
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要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四个只有”,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加快推进“四个转变”,着力强化商品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市场诚信经营整体水平的提升,着力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向纵深发展,着力推进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执法和服务效能的增强。
四、创建诚信市场参考标准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参考标准共分为七项、77 条,基本分值为 100分,详细内容(见附件 1)。七项内 容是:
(一)组织管理 13分
(二)硬件设施 5分
(三)市场开办者规范 15分
(四)场内经营者规范 14分
(五)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共计 28分)
其中: 1.商品进货检查验收 (4分 )
2.进销台帐使用管理( 3分)
3.商品承诺管理( 4分)
4.商品退市制度( 4分)
5. 知名商品经营准入管理( 5分)
6. 上市商品分类管理( 4分)
7.举报投诉处理( 4分)
(六)信用管理规范( 13分)
(七)消费维权( 12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要充分利用有关的媒体和载体,广泛宣传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重要意义,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本部门开展创建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市场开办者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
(二)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力争创建活动取得成效。要积极引导市场开办者在不增加经营者负担的情况下,自愿参加创建活动。同时,要向党委、政府汇报创建活动,积极争取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社会监督,服务人民群众,以市场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满意度检验创建活动成效。
(三)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好中选优。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定为 A类的市场中开展创建活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为增强可操作性,明确努力方向,能够引导市场开办者对照检查,紧密结合工商部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不断创新市场信用管理的形式和内容,强化市场信用的基础建设,在逐级推荐、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推荐一个能够在清水河县起到表率示范作用的市场。我们根据当地实际,在《内蒙古自治区创建诚信市场参考标准》基础上,合理制定当地的创建标准,组织开展创建清水河县诚信市场先进单位活动。
(四)稳步推进,逐步推广,总结提高。要加强对基层开展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突出地方特色,鼓励工作创新,稳步推进,引导市场开办者明确创建目的,在信用建设和管理上下功夫,避免在硬件上盲目攀比,搞形式主义。强化调研、典型引路和分类指导,注重总结推广开展创建活动中基层的好经验和市场管理的好做法,把握不同类别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的规律特点。
六、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具体步骤、要求
(一)2010年 7月—9月,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中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清水河县局积极做好调查摸底,根据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推荐“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的市场一个(见附件 2),同时上报该市场的基本情况和创建的经验及做法。
(二)清水河县局每月一次对创建诚信市场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每次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作为考核工作一项重要内容。
(三)2010年 12月下旬,自治区工商局将对推荐为“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的市场,经公示后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将在 2011年一季度,向各地推荐的市场正式授予“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并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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