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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宫街工商所接到黄女士的投诉,称: 2011年10月30日在该所辖区一健身中心办了一张健身教练卡,共有40次健身服务。消费者只去了10次,每次120元,但最近消费者因为特殊原因需去外地工作,无法按时去健身,黄女士找到商家协商,经营者既不同意延期,又不同意退还剩余费用,消费只好拨打“12315”,希望得到解决。 该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马上与该健身中心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积极协调此事。经过执法人员耐心协调,最终商家同意给消费者退还剩余26课时费用3120元,消费者对此处理结果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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